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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ractical java读书目录笔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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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practical java》这本书里讲了很多实践性很强的经验,最近在读这本书,以前看过一遍没记下什么内容,现在再看一遍,因为有一点印象了,所以我想以后看着书的目录我还是能学习到很多东西,故把书的目录拿出来给大家分享,当然也只有几本书的目录是可以当作读书笔记的了。哈哈!!

Note:补充下TW术语和CN术语对照表

函式 ==== 函数

物件====对象

引数====参数

实作====实现

多型====多态

呼叫====调用

建构式===构造函数

 

一般技术(General Techniques)

 实践1:参数是以by value而非by reference方式传递
 所有Java 对象都通过object reference被访问。常见的一个误解是Java以by reference方式传递参数。事实上所有惨数都以by value方式传递。
 
实践2:对不变的data和object reference使用final
 为了让data或object reference成为不变量,请使用final。注意,final仅仅令object reference自身成为不变量,并不限制它所指对象的改变。

 实践3:缺省情况下所有non-static函数都可被覆写(overridden)
缺省情况下,所有non-static函数都可以被subclass覆写。但如果加上关键字final,便可防止被subclass覆写。

 实践4:慎重选择arrays和Vectors
 arrays和vectors是常见的容器类别(storage classes)。选用它们之前应该先了解它们的功用和特性。

 实践5:多态(polymorphism)优于instanceof
 instanceof的许多用途可以因为改用多态而消除之。使用多态,程式码将更清晰、更易於扩展和维护。

 实践6:必要时才使用instanceof
 有时我们无法回避使用instanceof。我们应该了解什麽情况下必须使用它。

 实践7:一旦不再需要object references,就将它设为null
 不要忽视记忆体可能带来的问题。尽管有了垃圾回收机制(garbage collection),你仍然需要关注你的程式码如何运用记忆体。如果能够领悟垃圾回收机制和记忆体运用细节,你就能够更好地知道何时应该将object references设为null,那将导致高效的程式码。
 
对象与相等性(Objects and Equality)

 实践8:区分reference type和primitive type
 Java是面向对象的,但其操控的东西并非都是物件(objects)。理解reference type和primitive types之间的差异,及它们在JVM中的表述(representation),会使你在运用它们时得以做出明智的选择。

 实践9:区分 == 和equals()

 == 用来测试基本型别的相等性,亦可判定两个object references是否指向同一个object。若要测试values(值)或semantic(语意)相等,应使用equals()。

 实践10:不要依赖equals()的预设实作(default implementation)
 不要不假思索地认定一个class总是会正确实作出equals()。此外,java.lang.Object提供的equals()大多数时候并非进行你想要的比较。

 实践11:实作equals()时必须深思熟虑
 如果某个class的两个objects「即使不占用相同的记忆体空间,也被视为逻辑上相等」,那麽就该为这个class提供一个equals()。

 实践12:实作equals()时优先考虑使用getClass()
 实作equals()时请优先考虑采用getClass()。毕竟,「相同class下的objects才得被视为相等」是正确实作equals()的一个清晰简明的解决方案。

 实践13:呼叫base class(基础类别)的super.equals()
 任何base class(除了java.lang.Object)如果实作equals(),其derived class都应该呼叫super.equals()。

 实践14:在equals()函式中谨慎使用instanceof
 唯有当你考虑允许「一个derived class object可以相等於其base class object」时,才在equals()中使用instanceof。使用这项技术前请先弄清楚其影响。

 实践15:实作equals()时需遵循某些规则
 撰写equals()并非那麽直观浅白。如果想要恰当地实作出equals(),请遵循某些规则。

 异常处理(Exception Handling)

 实践16:认识「异常控制流」(exception control flow)机制
 让自己谙晓异常控制流程细节。了解这些细微之处有助於你回避问题。

 实践17:绝对不可轻忽异常(Never ignore an Exceptions)
 一旦异常出现却没有被捕获,抛出异常的那个执行绪(thread)就会中止运行。是的,异常意味错误,永远不要忽略它。

 实践18:千万不要掩盖异常(Never hide an Exceptions)
 如果处理异常期间又从catch或finally区段抛出异常,原先的异常会因而被隐蔽起来。一旦发生这样的事情,就会丢失错误资讯。你应当撰写专门负责处理这种情形的程式码,将所有异常回传给呼叫者。

 实践19:明察throws子句的缺点
 将一个异常加入某函式的throws子句,会影响该函式的所有呼叫者。

 实践20:细致而全面地理解throws子句
 任何函式的throws子句应当列出它所传播的所有异常,包括衍生异常型别(derived exception types)。

 实践21:使用finally避免资源泄漏(resource leaks)
 不要忽视记忆体以外的资源。垃圾回收机制不会替你释放它们。请使用finally确保记忆体以外的资源被释放。

 实践22:不要从try区块中回返
 不要从try区块中发出return指令,因为这个函式未必会立即从那儿回返。如果存在finally区段,它就会被执行起来并可能改变回传值。

 实践23:将try/catch区块置於回圈(loop)之外
 撰写含有异常处理的回圈时,请将try和catch区块置於回圈外部。在某些实作版本上,这会产生更快的执行码。

 实践24:不要将异常(exceptions)用於流程控制
 请将异常用於预期行为之外的情况。不要以异常来控制流程,请采用标准的语言流程构件(flow constructs),这样的流程表达会更清晰更高效。

 实践25:不要每逢出错就使用异常(exceptions)
 只有面对程式行为可能出乎预料的情境下才使用异常。「预期中的行为」应使用回传码(return codes)来处理。

 实践26:在建构式(constructors)中抛出异常
 尽管建构式并非函式(method),因而不能回传一个值,但建构式有可能失败。如果它们失败了,请抛出一个异常。

 

实践27:抛出异常(exceptions)之前先将object恢复为有效状态
 抛出异常很容易,困难的是「将异常所引发的伤害减到最小」。抛出异常之前,应确保「如果异常被处理好,流程再次进入抛出异常的那个函式中,该函式可以成功完成」。

 效能/效率(Performance)


 实践28:先把焦点放在设计、资料结构和演算法身上
 给Java带来最大效能提升的办法就是:在设计和演算法中使用与语言无关的技术。因此,首先请将你的精力集中於这些上面。


 实践29:不要倚赖编译期程式码优化技术
 由Java编译器生成的码,通常不会比你自己撰写的更好。别指望编译器能够多麽优化你的原始码。


 实践30:理解运行期(runtime)程式码优化技术
 Java效能的大部分努力都围绕着运行期优化展开。这种作法有利有弊。


 实践31:如欲进行字串接合,StringBuffer优於String
 对於字串接合,StringBuffer class要比String class快许多倍。


 实践32:将object的创建成本(creation cost)降至最小
 在许多物件导向系统中,「产生物件」意味着高昂的成本。了解成本所在,以及了解「加速物件产生速度」的技术,都可以导致更快的程式码。


 实践33:慎防未用上的物件(unused objects)
 非必要别产生物件。非必要地产生物件,会减慢你的程式速度。


 实践34:将同步(synchronization)减至最低
 宣告synchronized函式或synchronized区块,会显着降低效能。只在物件需要时才使用同步机制(synchronization)。


 实践35:尽可能使用stack变数
 stack变数为JVM提供了更高效的byte code指令序列。所以在回圈内重复取用static变数或instance变数时,应当将它们临时储存於stack变数中,以便获得更快的执行速度。


 实践36:使用static、final和private函式以允许实施inlining
 以函式本体替换函式呼叫,会导致更快的程式码。如果要令函式为inline,必须先宣告它们为static、final或private。


 实践37:instance变数的初始化只要一次就好
 由於所有static变数和instance变数都会自动获得预设值,所以不必重新将它们设为预设值。


 实践38:使用基本型别(primitive types)使程式码更快更小
 使用基本型别,比使用基本型别外覆类别(wrapper),产生的程式码又小又快。


 实践39:不要使用Enumeration或Iterator来巡访Vector
 巡访Vector时,请使用get函式而非Enumeration或Iterator。这样做会导致更少的函式呼叫,意味程式码会更快。


 实践40:使用System.arraycopy() 来复制arrays
 请使用System.arraycopy() 来复制arrays。那是个原生(native)函式,速度最快。


 实践41:优先使用array,然後才考虑Vector和ArrayList
 如果可能,就使用array。如果你需要Vector的功能但不需要它的同步特性,可改用ArrayList。


 实践42:尽可能复用(reuse)objects
 复用现有物件,几乎总是比产生新物件更划算。


 实践43:使用缓式评估(延迟求值,lazy evaluation)
 如果某个成本高贵的计算并非一定必要,就尽量少做。请使用「缓式评估」
 (lazy evaluation,延迟求值)技术避免那些永远不需要的工作。


 实践44:手工优化(optimize)你的程式码
 由於Java编译器在优化方面的作为甚少,为了生成最佳byte code,请手工优化你的原始码。


 实践45:编译为原生码(native code)
 编译为原生码,通常可以导致执行速度更快的程式码。但你却因此必须在各种不同的原生方案(native solution)中取舍。


 多线程(Multithreading)


 实践46:面对instance函数,synchronized锁定的是物件而非函式或程式码
 关键字synchronized锁定的是物件,而非函式或程式码。一个函式或程式
 区段被宣告为synchronized,并不意味同一时刻只能由一个执行绪执行它。


 实践47:弄清楚synchronized statics与synchronized instance函式之间的差异
 两个函式被宣告为synchronized,并不就意味它们是「执行绪安全」(thread-safe)的。对instance函式或 object reference同步化,与对static函式或class literal(字面常数)同步化相比,得到的lock全然不同


 实践48:以「private资料搭配存取器(accessor)」取代public/protected资料
 如果没有适当保护你的资料,用户便有机会绕过你的同步机制。


 实践49:避免无谓的同步控制(avoid unnecessary synchronization)
 一般情况下请不要同步化所有函式。同步化不仅造成程式缓慢,并且丧失了
 并行(concurrency)的可能。请采用「单物件多锁」技术以允许更多并行。


 实践50:取用共享变数时请使用synchronized或volatile
 不可切割(原子化,atomic)操作并非意味「执行绪安全」。JVM实作品被允许在私有记忆体中保留变数的工作副本。这可能会产生陈旧数值(stale values)。为避免这个问题,请使用同步化机制或将变数宣告为volatile。


 实践51:在单一操作(single operation)中锁定所有用到的objects
 同步化某一函式,并不一定就会使其成为「执行绪安全」的函式码。如果synchronized函式操控着多个objects,而它们并不都是此函式所属class的private instance data,那麽你必须对这些objects自身也进行同步化。


 实践52:以固定而全域性的顺序取得多个locks(机锁)以避免死结(deadlock)
 当你同步化多个物件,请以固定和全域性的顺序获得locks,以避免死结。


 实践53:优先使用notifyAll()而非notify()
 notify()只唤醒一个执行绪。要想唤醒多个执行绪,请使用notifyAll()。


 实践54:针对wait()和notifyAll()使用旋锁(spin locks)
 当你等待条件变数(condition variables)时,请总是使用旋锁(spin locks)以确保正确结果。


 实践55:使用wait()和notifyAll()取代轮询回圈(polling loops)
 将所有polling loops替换为使用wait()、notify()和notifyAll()的spin locks(旋锁)。使用spin locks直观而高效,使用polling loops则慢很多倍。


 实践56:不要对locked object(上锁物件)之object reference重新赋值
 当一个object被锁定,有可能其他执行绪会因同一个object lock而受阻(blocked)。假如你对上锁物件的object reference重新赋值,其他执行绪中悬而未决的那些locks将不再有意义。


 实践57:不要呼叫stop()或suspend()
 不要呼叫stop()或suspend(),因为它们可能导致资料内部混乱,甚至引发死结(deadlock)。


 实践58:透过执行绪(threads)之间的合作来中止执行绪
 你不应该呼叫stop()。如欲安全地停止执行绪,必须要求它们相互协作,才能姿态优雅地中止。
 类别与介面(Classes and Interfaces)

 

类与接口
 实践59:使用interface支援多重继承(multiple inheritance)
 当你想要支援interface的单一继承或多重继承,或者想要实作一个标记式的(marker)interface时,请使用interfaces。


 实践60:避免interfaces中的函式发生冲突
 没有任何办法能够阻止两个interfaces使用同名的常数和函式。为了避免可能的冲突,应当小心命名常数和函式。


 实践61:需要提供部分实作(partial implementation)时,请使用abstract classes
 使用abstract class来为一个class提供部分实作,这些实作很可能对derived class是共通的(都被需要的)。


 实践62:区分interface、abstract class和concrete class
 一旦正确理解了interface、abstract class和concrete class的差异,你就可以在设计和撰码时做出正确的选择。


 实践63:审慎地定义和实作immutable classes(恒常类别)
 如果你希望object的资料永远不被改动,请使用immutable object。这种objects自动拥有执行绪安全性(thread safety)。


 实践64:欲传递或接收mutable objects(可变物件)之object references时,请施行clone()
 为了保证immutable objects,你必须在传入和回传immutable objects时对它们进行clone动作。


 实践65:使用继承(inheritance)或委托(delegation)来定义 immutable classes(恒常类别)
 使用immutable interface、common interface或base class,或是immutable delegation classes,来定义immutable classes(恒常类别)。


 实践66:实作clone()时记得呼叫super.clone()
 当你实作了一个clone(),总是应该呼叫super.clone()以确保产生正确的object。


 实践67:别只是倚赖finalize()清理记忆体以外的(non-memory)资源
 你不能保证finalize()是否被呼叫,以及何时被呼叫。因此,请专门实作一个public函式来释放记忆体以外的资源。


 实践68:在建构式(constructors)内呼叫non-final函式时要当心
 如果一个non-final函式被某个derived class覆写,在建构式中呼叫这个函式可能会导致不可预期的结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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